益阳中院与市公积金中心联合出台实施意见优化破产事务办理
2023-11-15 11:13:55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湖南法治报 | 编辑:杨绍银 | 作者:胡佳乐 | 点击量:7346         

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 胡佳乐)“目前存在破产企业拖欠职工公积金的现象,破产企业未清缴职工住房公积金,引发了职工投诉”。今年,在益阳市企业破产处置府院协调机制一次联席会议上,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参会人员在发言中谈到。

为依法维护破产企业职工住房公积金权益,规范破产程序中住房公积金债权的处置工作,市中院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通过充分调研和磋商,于6月1日联合印发《关于优化破产企业涉住房公积金事务办理的实施意见(试行)》。

《意见》共18条,从债权性质、职责分工、办理流程等方面对破产程序中住房公积金债权的处置工作进行规范,简化了办理环节手续,提升了办理质效,是贯彻落实企业破产处置府院协调机制的一项重要举措。

近年来,市中院加强协调联动,汇聚府院合力,在建成市企业破产处置府院协调机制的基础上,推动辖区法院在当地均建立相应机制并深化运行。先后与税务、人民银行、市场监管、财政、人社、自然资源与规划、公安、档案等8家单位及时协商解决破产难题,适时出台了《关于推进破产程序中信息查询、财产查控、处置协助、逃废债务行为打击等有关事项便利化的实施意见》《关于做好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保障的实施意见》《益阳市破产企业档案处置实施意见》等8份意见,另指导管理人协会配套出台《破产案件档案管理实施意见》实施。现市中院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联合出台《意见》,亦是深化本市企业破产处置府院协调机制运行并完善、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度的又一成果。下阶段,市中院将继续加强与机制成员单位协作,推动府院协调机制制度化、常态化、实质化运行,进一步优化破产工作外部环境,助力我市法治化营商环境迈上新台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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